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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无讼

2025-12-31 13:07 来源:风海网 点击:

《乡土中国》无讼

关键词:乡村 社会

无讼

在礼治社会的传统观念中,诉讼常与“挑拨是非”相联系,而在法治社会的现代观念中,诉讼容易使人联想到“维护权利”。

一、礼治社会中的诉讼

在礼治社会中,维护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通过教化,使外在的规则化成内在的习惯。当有人破坏了传统规矩时,才需要打官司,而这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可耻之事。在小说中,官司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大呼冤枉。父母官用“看相”式的眼光,辨别善恶,对坏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左右高呼青天。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没有道理;但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

二、法治社会中的诉讼

在现代社会中,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保护公民权利。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而是在厘定权利(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

在经常变动的现代社会中,规则也需要随之调整,而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不能盼望全体社会成员都熟悉与时俱新的法律,因此,律师(讼师)一改往日的憋屈形象,成为不可缺少的职业。

三、现代司法制度的推行

在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民间对诉讼的传统观念短时间内不会改变,现代的司法制度难以迅速彻底推行。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是先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方面进行变革。如果不这样做,而是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很可能推行法治秩序的好处还未显现,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端却已先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