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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摩托车采取禁止通行措施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025-01-22 06:21 来源:风海网 点击:

深圳市对摩托车采取禁止通行措施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深圳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全面禁止摩托车行驶,至今“禁摩政策”已持续实施14年,目前生效的禁行通告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深圳构筑了“公交”+“地铁”+“小汽车”+“非机动化出行”的出行体系,对比其他省内不禁摩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更有序,交通更畅顺,符合全市绝大多数市民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

综合以上两条,交警部门在深圳市对摩托车采取禁止通行措施符合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