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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西斯.培根—《西方哲学史》系列四十八

2025-05-19 09:06 来源:风海网 点击:

弗兰西斯.培根—《西方哲学史》系列四十八

弗兰西斯.培根

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是近代归纳法的奠基人和致力于将科学程序加以逻辑及系统化的先驱。不过,他的哲学在许多方面都不太尽如人意。

培根于1617年获任英国掌玺大臣,1618年担任大法官一职。但之后他被人告发接受诉讼人的贿赂。为此他结束了政治生涯,将精力全部投入到他的科学研究及著书立说上。关于培根受贿一事,要结合那个时代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当时,送礼是司空见惯的事。一个法官只要能做到不受礼物的左右就可认为是不失“德行”。培根坚持认为他没有被诉讼人的礼物所左右。不过,他要如何才能证明这一点呢?可以说,培根在道德上只是一个普通人而已,与当时的绝大多数人相比,既不更好也不更坏。

《论学术的进步》是培根久负盛名的著作。尽管之前可能有许多人都说过类似的话,但是人们一般认为是培根说出了那句著名的格言--“知识就是力量”。

培根哲学的基础是建立在实用之上的,他希望通过科学发现和创新的手段赋予人类驾驭自然力量的能力。培根主张神学应当与哲学分离,而不应该像经院哲学那样将二者搅合在一起。他主张没有任何启示相助的理性。哲学正是依赖于理性。不过,他也承认通过理性能够证明上帝的存在。因此,培根是主张理性真理和启示真理并存的“双重真理”论的拥护者。

培根是强调和演绎法相对的归纳法的重要性的众多的具有科学头脑的哲学家中最重要的一个。培根改变了简单枚举法这一不够全面的归纳法。他的归纳法是先建立普适性最低法则,然后通过若干个低级法则去归纳得到二级普适性法则,并依此类推。但凡提出一个法则,就应当将其应用到各种新情况中加以检验,如果都有效,那么在这个范围内法则就得到了证实。存在某些特别有价值的例证,当我们需要在两种理论中做出决断时,这一例证对于两种理论都成立,这样的例证被称为“特权”实例。

培根不仅鄙视三段论,还轻视数学。他反对在对现象的实际研究中夹杂任何目的论的解释。他主张一切事物都应该被解释成随着作用因而必然产生的结果。

培根对自己的研究方法的评价是:它阐明了如何整理科学所依赖的经建立观察而获得的资料。

培根用“幻象”一词代指那些引人误入歧途的不良的思维习惯。他列举了四种幻想:“种族幻象”,指那些人的本性内在所固有的习惯;“洞穴幻象”,指个人偏见;“市场幻象”,指那些和词语的暴政有关的不良思维习惯;“剧场幻象”,指那些和被封为权威的思想体系有关的不良思维习惯。

培根的归纳法存在一个缺陷,即他对假说的重视很不够。他认为仅凭资料的系统整理,就可得到相关理论。这在实际中是非常少见的。一般而言,科学工作中最困难的部分就是构建假说。假说通常是搜索证据性材料的必要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假说,在一大堆事实面前,人们往往会束手无策。

演绎法在科学中所起的作用大大超出了培根的想象。因为这个演绎过程常常需要借助数学。从这个方面来讲,培根严重低估了数学在科学研究中的地位。

在科学上,理论化的组织工作就是将所有低级的归纳聚集成少数的十分综合的归纳—也许只有一个。这样的综合归纳因为有如此众多的实例所支持,因而显得有效。这样的情况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的确不能令人满意。但是就允许一定误差存在的科学研究而言,目前还找不到其他更好的方法。从这一点上说,培根为科学研究贡献了一个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