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海网 > 杂谈 > 正文

​洗洗睡吧,城管只会越来越加强;我们有生之年是不可能取消的!

2025-08-07 19:00 来源:风海网 点击:

洗洗睡吧,城管只会越来越加强;我们有生之年是不可能取消的!

先说结论:城管只会越来越加强,肯定不会被取消,至少在上头条的朋友的有生之年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因为城市化不可逆转,城市管理不可或缺!

许多朋友要说了,以前没有城管,外国没有城管,不都好得很吗?

是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以前、外国有没有“城管”。

网图侵删

一古代“城管”

在古代,国家不仅输出城市管理与服务,还要对破坏城市秩序(包括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进行惩处,本质上属于城市管理执法的行动范畴。

西周时期,“司市”全面负责市场的监督和治理,规定“货物出入市场,必须有司市所发给的玺节(即凭证)方可通行”与现代城管查处“无证照经营”的职权有些关联。

有人认为,“监市”是中国古代城管职业的雏形。在庄子时代,记录了“监市”在市场中检验猪身肥瘦。根据现代城市管理职权划分,此项监管职能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监管职能相关。

追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起源,需要寻找古代城市管理中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相关内容。古代的城市市容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通过近似残酷的法律手段保证大城市整洁有序。

在商朝,有“刑弃灰于街者”的说法,违法者可能被断手。

秦法中有:“弃灰与道者刑”的法律,违法者脸上可能被刺字。

到了唐朝,“监市”的城市管理与执法内容增加,对随意倾倒垃圾、排污行为进行监管,违反者要被打军棍。对部分区域擅自摆摊设点、违法建设等行为也进行规范。

唐中宗李显在位时,朝廷发布敕令:“两京市场上各行业,凡自有正铺者,不得在铺前再建造偏铺。”与现代城管执法中查处“违法建设”职权类似。

在北宋,“街道司”主要负责京都街道的维修、洒水、绿化以及防止“侵街”(占道经营)等工作。《清明上河图》中虹桥两头立有“表木”,桥上两边,小商贩开设的摊位,都在“表木”的连线之内,中间留出通行的过道。

在明代,“五城兵马司”对首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比较严格,通过“游街示众”、 “打军棍”惩戒违法者。

在清代,“督理街道衙门”负责治理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

晚清时期,西方的一套现代城市管理制度被引入中国,由警察承担起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场秩序等工作。

因此,虽然没有专设的城管执法机构,却已经产生城市管理执法需求。古代的城市市容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通过近似残酷的法律手段保证大城市整洁有序。

古代要是让“城管”执行了执法行为,下场通常是挺惨的。

民国原来也有城管,一组外国人拍摄的上海城管警察(网图侵删)

二外国“城管”

国外也有“城管”吗?国外“城管”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看看外国网友在中国日报英文论坛上是怎么说的吧。

法国网友Misterpanda:在法国,也有类似的城市管理人员,他们被称为“城市警察(city police)”。这些男警或女警往往很年轻,通常是刚刚参加工作。他们的工作主要是留意非法活动,并在当事人拒不停止或者反抗时通知国家警察。他们也有权对非法停车开罚单,但没有权力携带武器(除了胡椒喷雾和警棍,当然也只能在受到攻击时使用)。(1667年,法国巴黎设立警察系统,被认为是现代城市管理制度建立的起点。)

据英国史料记载,1829年9月29 日,一群头戴皮帽、脚蹬皮靴、身穿藏青色燕尾服和长裤的“城管”走上伦敦街头。现在,英国仍有类似“城管”的社区警察

波兰网友Whitebear:波兰有类似“城管”的工作人员,直译应该叫“城市卫士”。他们不准携带武器,权力比警察小。他们的职责范围是停车管理、商贩检查(检查许可证等)和轻微犯法行为(例如午夜时吵闹的派对)。

加拿大网友Ronjaja:在加拿大,我们有很多不同的部门负责监控、处理罚单、发传票等,但如果问题升级,警方通常会介入,看是否涉嫌违法。商家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某小贩非法售卖商品,但就算他们成功,也无法阻止其他摊贩又接着来。

马来西亚网友Philiploh:马来西亚也有城管,我们称之为“委员会执法官(Council Enforcement Officers)”。不同委员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主要与不同的许可证发放有关。警察负责执法,而委员会执法官负责执行与许可证相关的规章制度(bylaws)。犯错或未经许可的小贩通常会收到标有明确数额的罚单,通知他们去委员会办公室支付罚款。如果小贩拒绝支付,他们就可能会被治安法院传唤。

美国警察兼职“城管”

美国城市管理者的角色一般由警察承担,他们存在的目的,是保证美国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和建筑安全。

“罚款城市”新加坡专设小贩署:

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治化国家,除了被誉为“花园城市”之外,还素有“罚款城市”之称。新加坡的法律之细令人瞠目结舌,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例,政府对城市管理可以说做到了“无事不立法”,城市执法人员的每项工作都有法可依且操作性强。以《公共环境卫生法》为例,该法有上万条款,对街道保洁、垃圾与粪便、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商贩、有害废物等都有详细规定。

法律规定,随地吐痰最高罚款1000新元(折合人民币5000元);对于乱扔垃圾者,除了经济上和人身的处罚之外,还要责令其穿上有“我是垃圾虫”字样的特制服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打扫卫生,并通过报纸和电视进行曝光……如此繁复又严厉的处罚,使得人人不敢触碰“红线”,毕竟这些“昂贵”的代价和令人感到颜面尽失的曝光可不是每个人都吃得消的。

对于街头小贩,新加坡国家环境局下设小贩署进行管理。小贩署的稽查队每四人一组,配备一名持枪保安负责对非法小贩的取缔工作。这些稽查人员,可算是新加坡的“城管”。

外国“城管”(网图侵删)

三我国香港“城管”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简称“食环署”)

事实上,在香港没有“城管”的职业名称,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下辖的小贩事务队承担了实际意义上的城市管理职责。

“食环署”处罚力度大、震撼力强

对随地吐痰、乱抛垃圾、非法张贴、犬只粪便污染街道4项可以判拘役高至6个月;在店铺6米范围内积存垃圾的,由执法人员书面通知业主1小时内清理完毕,否则会被检控,初犯最高罚款为5000元,再犯最高罚款达1万元;食肆违例占用公共地方,一经裁定,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滞交每日加罚300元等等。

还有许多,不再一一举例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查一查。

综上所述,无论古代、还是外国,只要城市里就有“城管”,只不过名字不一样,也就是马甲款式、颜色等不一样而已!

全世界都有城管职能,只不过城管职能是警察机构执行与否的问题。

城管的职能是一个在哪里名声都不好的职能,

四城管什么时候会消失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回忆录中这样描述对小贩们的管理:“我们无法取缔这些非法小贩和霸王车司机,等到1971年以后,当我们能够提供许多工作机会时,法律才得以执行,街道才得以整顿。我们发出熟食小贩执照,把小贩从人行道和马路上移到附近备有输水管、阴沟和垃圾处理系统的熟食中心。”

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有城管。打个比方,你公司被人欠债了,可以通过欠条彬彬有礼地要,不过通常要不回来;可以告法院,不过又贵又麻烦;还可以找个要债公司,效率高,现在很多人都通过要债公司要债。在国家管理上,出了问题,劝导就是拿着欠条自己要债,通过警察就是找法院,通过城管就是找要债公司。现在中国正在工业化,大小问题层出不穷,不能一一解决,就有了城管。等着中国法制健全了,工业化了,就不需要城管了。

五希望今后城管能像香港的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一样!

香港“城管”(网图侵删)

一、执法不能危及生命安全

香港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较长的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已比较配套和具体,覆盖面宽,责任主体比较明晰,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如在很早以前就颁发了《公共照明条例》、《土地排水条例》、《污水处理服务条例》、《道路交通条例》、《废物处置条例》、《噪音管制条例》、《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等。

香港的城市管理罚款不手软,但罚得有规矩、讲文明、令人信服。

二、机构设置、软硬件有力。

香港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体制健全、人员配置强大、政府资金投入也非常充足,比较符合现代大都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要,雄厚的人力、物力、财力作支撑,执法效果非常明显。

对小商小贩采用审批管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效果良好。香港的公众街市和熟食市场的档位,以及持牌流动小贩等,均由食环署统一审批发牌、统一管理,审批与监管合一,监管力度很大。而内地是工商部门审批发放牌照,城管部门进行日常市容卫生管理,造成批、管脱节,城管不能进行收牌处理,管理力度非常小。

香港的行政执法体系比较统一、健全、有力,实行警署、行政执法、法院一体化,食环署与警署、法院形成了有机的效率极高的执法体系,增强了政府管理城市的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从2002年5月实施此项新制度以来,已发出3万多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即罚款1500元),95%以上得到执行。

三、处罚力度大、震撼力强

对随地吐痰、乱抛垃圾、非法张贴、犬只粪便污染街道4项可以判拘役高至6个月;在店铺6米范围内积存垃圾的,由执法人员书面通知业主1小时内清理完毕,否则会被检控,初犯最高罚款为5000元,再犯最高罚款达1万元;食肆违例占用公共地方,一经裁定,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滞交每日加罚300元,等等。

公民教育形式多样,无处不在。香港环境卫生公民教育和全民参与的工作最早可追溯至1948年,宣传手法和象征标志不断更新,宣传方式灵活多样,有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声带、海报及横幅、报章特稿及报道、巡回展览、互联网、商场大型屏幕墙等方式。香港非常重视环境卫生的学校教育,将环境卫生信息纳入中小学课程,为学生安排卫生教育讲座,举办课外活动。

如果大陆城管都能像香港“城管”一样,你觉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