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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挂靠有风险,有些风险你真的承受不起

2023-12-04 19:33 来源:风海网 点击:

证书挂靠有风险,有些风险你真的承受不起

有一个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会让已经挂证或准备挂证的你明白,证书挂靠有风险,有些风险你真的承受不起!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经查,事故原因是劳务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内,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最终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项目负责人有期徒刑6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5年,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期徒刑4年,其他人员如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务公司队长、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执行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项目部执行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等相关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6年。

证书挂靠不仅是违法行为,还可能会引火烧身,带来牢狱之灾。小编整理了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过程中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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